Euro 7排放法规--在 M1 、N1 类车辆废气及蒸发排放型式批准方面的适用规则、程序和测试方法
欧盟委员会2025年4月24日发布的一项实施条例草案,旨在为M1和N1类别车辆的废气和蒸发排放型式批准制定具体规则、程序和测试方法,并修订之前的实施条例(EU) 2020/683。
根据 “欧 7” 标准第 14(8)条,本内容要求欧盟委员会在 2025 年 5 月 29 日前颁布该法案。
该文件明确适用于 M1、N1 类机动车,同时,部分被设定为 “Euro 7ext” 和 “Euro 7Gext” 的 N2 类车辆(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.5 吨但不超过 12 吨的载货汽车)也被纳入适用范围。
排放类型批准要求
测试方法:车辆需通过附件III至VIII、X、XI、XIII、XIV、XVI、XX、XXI和XXII中指定的测试程序,确保符合(EU) 2024/1257的排放限值。
燃料规范:参考燃料需符合附件IX的规格(如LPG、天然气等)。
特殊车辆:针对单燃料、双燃料和灵活燃料车辆有额外测试要求(如第6条)。
OBD系统(车载诊断)
制造商需确保OBD系统符合附件XI的要求,监测排放相关故障并通过故障指示器(MI)提醒驾驶员。
允许存在有限缺陷,但需满足特定管理条款(第7条第3款)
燃料与电能消耗监测
要求M1和N1车辆安装设备以记录和存储燃料及电能消耗数据(第5条),具体技术规范见附件XXII。
禁止操纵策略
严格禁止通过设备或策略人为降低测试中的排放水平(第14条及附件IV)。
制造商需提供技术文件证明其车辆无操纵行为。
市场监督与一致性
生产一致性(COP):制造商需确保量产车辆与批准类型一致(第9条及附件I)。
在用一致性(ISC):车辆在使用期间需定期检查排放性能,覆盖里程或时间范围(第10条及附件II)。
替换污染控制装置
替换的污染控制装置(如催化转化器)需单独获得类型批准(第11-13条及附件XIII),或符合UN Regulation No 103。
网络安全与防篡改
车辆需满足附件XIV的防篡改和网络安全要求,确保排放数据的安全传输(引用UN Regulation No 155)。
过渡条款
对“Euro 7-TEMP”车辆和小批量制造商(第17条)设定了特殊规则和过渡期。
附件I:车辆类型批准的具体测试流程(如Type 1至Type 6测试)、信息文件模板。
附件III-VIII:尾气排放、低温排放、蒸发排放等测试方法。
附件XI:OBD系统的详细技术要求。
附件XIV:防篡改和网络安全措施。
附件XVIII:对(EU) 2020/683的修订(如类型批准证书编号系统更新)。
本条例在2025年5月29日生效。
主要条款的适用时间:
新车型:2026年11月29日起。
所有新车:2027年11月29日起。
小批量制造商:2030年7月1日起。
环保:通过更严格的测试和监管,减少车辆实际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。
技术统一:引用国际标准(如UN法规),简化跨国批准流程。
透明度:要求制造商公开测试数据,增强市场监督能力。
创新推动:促进低排放技术(如电动化、氢燃料)和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应用。
相关文件
实施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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