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威解读 | 关于获得越南VR认证COP证书的明确要求
日期:2025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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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:54:2024/TT-BGTVT
发布机构:越南交通运输部
规定内容:关于进口机动车辆、专用摩托车、机动车零部件的质量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认证程序
对外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工厂的质量保证评价内容
认证机构应根据进口商提议的时间,对外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实施质量保证评价(COP评价),内容包括:
a) 企业法定文件审查(首次评价适用)
b) 生产过程符合性评价
c) 出厂检验标准符合性评价
d) 补充性COP评价
COP评价豁免情形
符合以下条件时,可豁免COP评价:
a) 进口零部件同时满足:
由已通过COP评价的同一外资生产厂区制造;
其生产工艺流程与检验程序未发生实质性变更;
且相比已认证型号的工艺/检验程序更简化或等同。
b) 外资生产企业同时满足:
自越南116/2017/ND-CP号法令生效日(2018年1月1日)起完成首次COP评价;
持有现行有效的COP合格通知书;
生产中断未超过90日;
进口商提供现行有效的ECE合规文件(符合UNECE法规)。
评估审核结果
认证机构在成功评估上述内容和标准后,为外国零部件制造商发出COP评估结果通知,确认其符合要求,并将一份副本发送给进口商。
在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,如果外国零部件制造商在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未解决不符合项,认证机构将向外国零部件制造商发出COP评估不符合项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