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DW发布ECE R54最新要求:轮胎规格中的“C/LT”标识将成为重点审核内容

近日,荷兰交通管理局(RDW)就ECE R54轮胎型式认证中“C”与“LT”标识的使用作出进一步明确。该要求适用于新申请及证书延申,涉及申请资料、正式证书及胎侧标识的一致性,相关制造商需予以重点关注。
一份证书只能对应一个轮胎规格
同一证书仅对应一个轮胎规格。
例如申请规格为195R15C:
如果申请资料中备注:The tyre size designation can be 195R15LT。这种写法将不再被接受,因为195R15C和195R15LT属于两个不同的轮胎规格。两者视为不同规格,混合表述不予受理。
标识形式及适用条件
依据ECE R54第2.20.6条,对于LT/C标识,仅允许以下单一形式:
LT前缀:LT195/75R16
LT后缀:195/75R16LT
C后缀:195R15C
法规同时允许在满足条件时将LT置于速度等级与负荷指数之后,但此属单一标识形式,而不是额外增加另一种规格表示方式。
针对公制规格:
5°轮辋+仅适用单胎+负荷指数≥122的规格,强制带有LT/C标识;
5°轮辋+适用单双胎+最大负荷指数≤121的规格,可选带有LT/C标识;
其他公制规格不得使用LT/C标识(ECE R54附录5所列规格除外)。
企业应对建议
对于正在申请或计划申请ECE R54认证的企业,开展以下自查:
核对轮胎规格一致性:确保申请文件、测试报告、证书与胎侧标识完全一致。
避免双规格描述:删除备注、图纸或申请资料中出现的替代规格。
评估LT/C适用性:按第2.20.6条确认产品是否允许或强制使用该LT/C标识。
提前沟通认证机构:证书延申前,建议就规格表述方式与发证机构确认,以避免因规格问题重新申请。
总结
今后的ECE R54申请,应删除所有替代规格,证书中仅保留一个正式规格。
不再接受”C/LT二选一”或”前缀/后缀任选”等写法。产品、申请资料、测试报告、证书及胎侧标识应保持完全一致。
企业在准备ECE R54申请时,应确保规格唯一、标识符合规定,并保持测试、认证及产品标识的一致性,以提升认证效率,降低审核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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